请问:
我家房屋拆迁,开发商在《安置还房协议》中提到,如果一年半没有还房,就赔赔偿违约金三万元整~那么这起始时间是不是从签合同的那一天算?还有就是是不是到了一年半后(哪怕只是过一天)就可以让开发商支付那三万元?那么支付了三万元的违约金后是不是可以不交房?我怕开发商钻字眼,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谢谢
(应该是从签合同的那一天算,支付了三万元的违约金后仍然要交房。)
这是律师的回答,我在此也要再谢谢律师~
顺便我再问个问题:如果到时候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欠违约金,那么我应该怎么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能具体一点告诉我吗?各位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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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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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始时间是从签合同的那一天算. 哪怕只是过一天,就可以让开发商支付那三万元.
那么支付了三万元的违约金后不可以不交房.
如果到时候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欠违约金, 应该通过起诉开发商,法院会法律维护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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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