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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提出方除按总房款的10%承担违约金,另应承担因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可以把这一条看做赋予了我合同解除权吗? 我愿意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无过错,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呢?

房产纠纷
2008-07-23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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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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