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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5月12号在宝鸡市红旗路5A洋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的是2005年8月交付。可是我现在没钱交剩余房款了,我想退房可以吗? 当时我就在合同上注明了拿房子的钥匙和交房才付剩余房款。双方的违约金是10%。房子的总价是10万零9千元。 我现在可以提出退房吗,退房我要付给房产公司哪些款项。 如果要走法律诉讼,都有什么程序?

房产纠纷
2006-04-02 0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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