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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员工,工作12年,职务是部门经理(但劳动合同上签的是职员,工资也很低,我们公司所有人的合同都是如此,不写实际职务和实际工资),今年5月公司以改革为名撤掉了我所负责的部门,把我降了一级,6月份又降了一级,并安排我做了一个普通的岗位(期间我并没有过错,完全是公司效益下降,部门整合),因级别和工资都相差很多,我拒绝接受新的岗位,并与单位协商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了,但却不同意我的经济补偿请求,只答应给一半,理由是我主动提出的(我只是口头协商,还没写辞职申请),现在给我的是答复我要么拿一半补偿金离开,要么就得接受公司安排的岗位.另外,公司规定周六上半天班,但从来没有加班费,理由是都包含在绩效考核中了. 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岗位安排而辞职,如果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如果去劳动仲裁会使什么样的结果,走诉讼程序是否能够胜诉呢,多谢了!

劳动纠纷
2008-07-24 17:53: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我进入一国企上班,公司2001年才给我交的社会养老保险,2008年6月我辞职了,在此期间我从未享受过一天的周末休息,公司给的加班费是一个月一百多不到两百(当时年薪差不多两万),我想问:我能否申请公司帮我补交2001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和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辞职补偿,我该如何争取?
  • 如果你有周六加班而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的证据,你随时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支付补偿金。
  • 根据你的情况,策划一下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余地和空间是很大的,都是单位也是有准备的,建议一步步固定与自己的律师协商行动。
  • 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如需要律师帮助维权,可以与我联系.
    丛志波律师;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5810919130 QQ:2241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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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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