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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第3年,资料员,有合同,合同内未涉及以下事宜,不是试用期。公司要求写工作日志漏交一次罚款100元,23年11月微信通知的公司制度,并让本人签字。因为微信语音很长我也没有听的很清楚,文件也确实没有认真看,就没有注意到工作日志罚款的事情。24年5月中到6月因工作安排未完成工作日志,公司6月底通知交5月十天未写日志罚款1千元,6月未计算。从5月中旬至6月底,公司没有任何监督、提醒,日志的核算时间点、罚款的时间都没有说,六月底突然通知我交罚款的事,我一个月9000的工资 直接扣掉20%多。这个事我找劳动局有用嘛?我占不占理

劳动纠纷
2024-06-27 15:1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罚款制度需合法合理,且应明确告知员工。若制度未明确告知或执行不当,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员工。未提前告知的罚款可能侵犯员工权益,严重时会影响员工收入和生活质量。
  • 针对公司罚款,员工可以选择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等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 对于公司的不合理罚款,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具体操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如微信通知记录、工资单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满,还可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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