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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名试用期员工--是会计,提前三天提出要离职,最后到职时间是下周一,现在问题是,我们没有办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接替的人员,该员工表示他离职后可以等我们新招的人员上岗后再花一天或半天时间过来交接 1、我公司给该员工结算薪资及用工关系是到下周一,还是到他最后来交接的那一天(如果新接替人员半个月后才能到岗)怎么办? 2、如果他到时候不来交接,我公司该怎么办? 3、公司可否与他签订一份交接协议:在条款中要求对方在新招人员到岗后来公司交接?

劳动纠纷
2008-07-11 12:58: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的职工可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从提出之日的第二天算的三天后就解除劳动关系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根据以上规定,建议你单位与该职工在签一个结算交接协议,约定好交接日期,并约定他交接日期办理完交接后再结算薪资。如果他到时不来交接,你公司就可根据该约定不给他结算工资。
    4、新劳动合同法有很多的新的东西,建议你单位到律师事务所聘请一位常年法律顾问。
  • 谢谢律师的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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