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个朋友, 在广州某大商场租了一店铺,承租合同与商场的代理商(非业主)签订。朋友每月都向代理商交足租金;一年半后的某天,业主突然把朋友的店铺封闭而不予经营,后经了解才知道代理商已拖欠了业主六个月的租金。请问:
1.业主有没有权力这样做?
2.朋友所受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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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商场的名义签的合同?如果代理商是代理的商场,那你的损失可以向商场主张。如果不是,则只能向代理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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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与承租户签订店铺承租合同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应由店铺的业主承担民事责任。承租合同的权利义务人是业主和承租户而不是代理商。
业主封闭店铺的行为是明示毁约,你朋友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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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经业主授权代理签订合同和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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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业主无权封店铺,可以起诉业主侵权或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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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的主体应该在业主和你之间,除非代理商经业主授权代理签订合同和收取租金,否则,你只能向代理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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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代理商的代理权限,在商务代理行为中,有的已超过居间性质。
楼主的情况要看租赁合同是否仅是代理商和他之间签订的,而没有业主;如果是这种情形,则向业主主张权利很难,因为证明该代理行为有效性需楼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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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如没有业主的授权,则他与你朋友的租赁关系就是无效的转租赁关系,业主是有权封门的,你朋友的损失只可向代理商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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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