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包头文化图书城的业主,在购商铺时就和开发商签字了五年包租合同,到2009年8.27号到期,由于开发商在商铺到期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充足的时间重新招商,致使包头文化图书城关门停业一个多月了,使业主蒙受了一定的租金损失。
请问:这损失是开发商有责任吗?
同时:购买商铺的业主要求开发商划分业主的具体位置,遭到开发商的拒绝,理由是:房本已经给你们了,他没有义务划分具体面积及位置,让业主找房地产部门划分。
请问:开发商有为业主划分具体位置及面积的义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