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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保卫部门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天19;00--07:00月休息6天.因为工作时间太长又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我想跟企业解除合同(合同没到期限).是我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单方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跟单位说,是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不是直接就不去上班?希望各位大律师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另外我申请仲裁胜的机会大吗?<我不能提供超时工作的书面证明.>

劳动纠纷
2008-06-30 15:08: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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