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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家电连锁企业)与06年7月1日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我于08年6月17日提交了辞职申请书,现在公司要求我出违约金和培训费,大概2000多元,我现在对合同有几点疑问,希望大家能帮我分析下: 1、保密费和竞业限制:我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公司并没有给予我们这方面补贴。 2、工作时间: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制,班次为长白班,但实际工作是弹性工作制,周末也要上班,我现在排班表上的周工作时间为49小时,实际更长,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3、合同上有两条是用另外的纸贴上去的,不知道有无法律效力 4、合同给我的时间:当时公司没有给我合同,期间我也问过几次没有结果,直到08年6月19日才拿到合同,公司是否违规? 5、工资发放日期为每个月15日,但实际总是要拖延时间,公司是否违规 6、有关违约金:合同上是这样写的“违约金按培训协议约定执行”,但实际上我们没有签订培训协议。 7、有关培训费: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大学生服务期为三年,自06年7月1日到09年6月30日止,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得需向公司支付一次性引进与培训费共人民币2000元整。根绝公司提供培训项目数量的增加,培训费将相应增加”,这个条款有问题吗?这个条款是另外用纸贴在合同上的,我记得当时签的时候没有这条。 最后,我还有一个问题咨询,我现在周工作时间大于49小时,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调休,现在我该用什么来证明我的工作时间和公司违规呢?还有,公司在劳动局做劳动合同签证时,劳动局是否会留合同的复印件呢? 请问:我的违约金和培训费能避免吗?第7点有关服务期的说法正确吗?

劳动纠纷
2008-06-23 17:45: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而贴上去的那条就是有关培训费的!(大学生服务期为三年,自06年7月1日到09年6月30日止,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得需向公司支付一次性引进与培训费共人民币2000元整。根绝公司提供培训项目数量的增加,培训费将相应增加),就是这句。
    如果证明公司先有违规是否可以避免违约金或者培训费呢/
    我们现在上班是用打卡机打卡的,直接连接电脑的考勤系统,上面的时间是否可以做为我加班的证据呢?
  • 1、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公司并没有给予你们这方面补贴,你可以不受竞业限制;
    2、另外贴上去的,你可以不予认可;
    3、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仍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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