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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待遇,具体工作职位是有的,工资待遇是再和公司签定一份工资协议,现在我劳动合同已经签了,但工资协议没签.

合同纠纷
2008-01-10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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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你的合同上虽然没有写明工资待遇,但在合同上写明约定工资待遇是再和公司签定一份工资协议,那么不能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当然,这仅仅是针对这一点来说的,如果合同上有别的导致无效的内容那是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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