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你的合同上虽然没有写明工资待遇,但在合同上写明约定工资待遇是再和公司签定一份工资协议,那么不能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当然,这仅仅是针对这一点来说的,如果合同上有别的导致无效的内容那是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