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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以我的名义(签的是我的名字,我的身份证号码)和一家房地产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且一次性交付了所有购房款.但是我回来后看到合同,觉得有很多不妥,而且又对房子的户型不太满意,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刑事行政
2006-01-15 20:19: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事前你知道你父亲以你的名义买房一事,你父亲就是你的代理人,该合同肯定有效.如果是在买房后你父亲再告诉你买房一事,你父亲属于没有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经你追认,合同就有效;如果你不追认,合同就无效.导致合同无效,你父亲应当对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从开发商的角度分析它是善意第三人,因你和你父亲的特殊关系,也因你父亲持有你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开发商有理由相信你父亲是代表你来签合同的,即使事前你不知道签合同一事,开发商也可能主张你父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从而使合同有效.如果你本人在自贡,建议你致电或者带上合同文向我们咨询一下,或许能想到办法帮你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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