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07届的毕业生,现在在中山的一家台资企业上班,现在我想离职,可是很头痛,我去年跟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合同有两份,可是公司两份都收去了),而且还签了一个协议,规定合同期未满要赔偿5000元违约金(协议有两份,可是公司两份都收去了,而且是强制性签的),今年新合同法下来了,我们又签了一个3年合同(我手里有一份),我现在不知道公司是按哪个合同办事?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去,合法吗?
而且我的户口已经迁过来了,我就怕卡我的户口!!
现在我想离职,我要赔违约金5000元吗?我要怎么办理离职手续?要注意什么?户口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