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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到单位工作, 当时签订劳动合同5年,约定不满工作年限,每年至少支付3000元违约金! 08年5月也就是现在,我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是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还是要按老法规定, 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是在新法颁布之前签订的! 请给予指教,不胜感激! [[i] 本帖最后由 niceboy 于 2008-5-14 10:42 A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5-30 18:52:1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自己顶
  • 新法已经颁布应该按新法规定执行。具体建议还是需要资深律师给你解答:)

    [[i] 本帖最后由 miyupopo 于 2008-5-14 10:51 AM 编辑 [/i]]
  • 请专家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 按合同约定履行。具体应对办法建议来所面谈
  • 那我还要交违约金嘛?
    为什么是这样的?
  • 请问我该怎么样提出辞职请求
    可以让我减少支付违约金的损失
    请律师们解答一下
    我提出不按时支付我的工资可以嘛?
    或者提供住宿条件不满意,这些可以嘛?
  • 听河北的律师说这方面的官司还没有打过,
    请有经验的律师解答一下!
  • 按旧法 但你不一定需要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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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当时的旧法执行。
  • 按旧法执行。
  • 原则按照旧法执行,但是各地的仲裁委员会不一样,有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不会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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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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