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到单位工作,
当时签订劳动合同5年,约定不满工作年限,每年至少支付3000元违约金!
08年5月也就是现在,我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是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还是要按老法规定,
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是在新法颁布之前签订的!
请给予指教,不胜感激!
[[i] 本帖最后由 niceboy 于 2008-5-14 10:42 AM 编辑 [/i]]
-
自己顶
-
新法已经颁布应该按新法规定执行。具体建议还是需要资深律师给你解答:)
[[i] 本帖最后由 miyupopo 于 2008-5-14 10:51 AM 编辑 [/i]]
-
请专家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
按合同约定履行。具体应对办法建议来所面谈
-
那我还要交违约金嘛?
为什么是这样的?
-
请问我该怎么样提出辞职请求
可以让我减少支付违约金的损失
请律师们解答一下
我提出不按时支付我的工资可以嘛?
或者提供住宿条件不满意,这些可以嘛?
-
听河北的律师说这方面的官司还没有打过,
请有经验的律师解答一下!
-
按旧法 但你不一定需要赔钱的
建议在线详细咨询
-
按当时的旧法执行。
-
按旧法执行。
-
原则按照旧法执行,但是各地的仲裁委员会不一样,有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不会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的。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