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商场租了一个商铺,然后我以合作经营的方式租给了另一个人(她们),因为是新商场,刚开始的这几个月生意可能较清淡,在三个月后也就是前两天,她们没有与我有任何联系,突然把东西全部搬走,拉闸关门已经两三天了,却要求我们退还两个月的按金,我就不同意退还,因为她们这种做法已经满足全同中提到的:合作协议期未满,乙方如提前退出合作经营,必须在退出时结清相关款项,合作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而她找到的理由是我们没有给她办理营业执照,使她们在做违法的事情。 请问她能够要求退还两个月的按金吗,是她们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07-02-08 17:13: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