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3年6月1日进入一家制造业公司上班,月薪制1300,周一至周六上班(未签订任何合同);05年工资增长到1800,月薪制,周一至周六上班(也未签订任何合同);到现在为止工资1944,月薪制,周一至周六上班(还是未签订任何合同),08年5月公司准备把我的工资调为2300,周一至周六上班,月薪制(还是未签订合同),公司解释说是周六算加班费已经含在2300里面了.
1、请问我周六是否可以不上班,有违法吗? 2、如果我现在辞职,法律上公司会给予什么样的补偿?(是从03年至08年至今的周六全部应该算加班费给我吗?且新劳动法修订了至今未签订合同是否会给予补偿?补偿时考虑年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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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可以不上班,不违法。
现在辞职, 是从03年至08年至今的周六全部应该算加班费给你, 补偿时考虑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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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两位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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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辞职 仍然天天照常上班 让单位来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 有更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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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办法不要辞职,以单位欠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到更多的补偿。当然,你要证明有加班事实。而且,加班工资一般不应该放在合同约定的工资里的,法院一般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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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
你也可以拒决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用人单位不以此与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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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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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可以不上班,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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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