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一公司2003年8月至今工作了5年多,单位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找借口炒掉我爱人。
请问:1.根据劳动法82条规定:我们能要求公司给予我们5年工资的双倍补偿吗?2.能要求他为我爱人补交过去4年多的社保吗?(他们去年底才为我爱人办理了社保)3.公司停发我爱人生育小孩期间3个月的工资和一年的福利能要求他们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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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只能慈宁宫2008年2月1日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缴过去四年的社保;
3、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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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给付20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3、可以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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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给付20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3、可以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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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从2008年2月1日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缴过去四年的社保; 3、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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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