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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数额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工作了一年又五个月 放假在家三个月,公司要解除合同,应该给我什么补偿。希望得到详细的答案。 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是哪里的规定?

劳动纠纷
2008-03-18 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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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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