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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11月15日发现交学费的3300元被取走2000元。事情经过如下:2006年9月4日中午时分与同学同出,在梅州市文化公园建设银行学校代办理的存折中存进学费3300元整,下午上课前返回学校宿舍并将银行凭据交由班长保管,且将存折放入书包中(直至11月8日前未动过该存折)。11月8日下午学校通知尚未交学费时存折已经找不到了,放学后在同学陪同下到文化公园建设银行进行挂失,可是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在该银行挂失,当时询问该存折帐号中是否3300元还有时工作人员说查不到 ,在本人的说服下工作人员说钱还在。即时到了五洲城建设银行可是因为即将下班所以只是进行了口头挂失,之后因为银行休息、交接之类的直到11月155日发现交学费的3300元被取走2000元。事情经过如下:2006年9月4日中午时分与同学同出,在梅州市文化公园建设银行学校代办理的存折中存进学费3300元整,下午上课前返回学校宿舍并将银行凭据交由班长保管,且将存折放入书包中(直至11月8日前未动过该存折)。11月8日下午学校通知尚未交学费时存折已经找不到了,放学后在同学陪同下到文化公园建设银行进行挂失,可是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在该银行挂失,当时询问该存折帐号中是否3300元还有时工作人员说查不到 ,在本人的说服下工作人员说钱还在。即时到了五洲城建设银行可是因为即将下班所以只是进行了口头挂失,之后因为银行休息、交接之类的直到11月15日进行正式挂失才发现存折中仅剩余1301.98元,经过询问在9月12日该帐号被取2000元,其它的问无答复。11月17日在同学的建议及陪同下在东郊派出所报案,但是因为时间过久银行的录象已经被删除。11月20日向学校曾副校长反映时,曾副校长态度敷衍,并一味说是因为存折丢失而导致钱被取。11月24日时派出所通知银行取款单已经找到时,发现签名中本人名字为错别字。11月27日时因为毕业在即所以早上在同学的陪同下向潘副校长询问学校对此事的看法并且一同前往财会室问情况时财会室老师一直指责学生迟交费等,当本人询问学校在什么时候向银行收取学费的时候,其中一名老师十分恶劣的态度并且用指责的口气说:“干什么,想追究我们的责任吗?是你自己将存折丢失的,和我们没有关系……”同学的再三解释下另一位老师说可以查。之前那位老师说要正校长批示签名才可以。本人在财会室隔壁的公告栏边找到潘副校长,经过查找学校是在9月20号从银行提取学费的。可是当本人询问为什么事隔那么久才通知的时候,财会室老师就以学生太多老师工作不过来为由。潘副校长让我和其她3位同学商量谁的嫌疑最大,然后告诉班主任,学校会协助派出所调查。而直至11月29日派出所对此事的调查也未有进展。直到今天也还没有进展.

其它综合
2006-12-25 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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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