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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5日,我开车去老家有东向西行驶,当时正在下雪,快道路口要转弯,踩了一脚减速,后面一辆面包车由于跟的太近,刹车不及,刮到我车右尾部,为防止后面再有车相撞,我急忙向左打方向靠路左边停车,拉上手刹,打开双闪,下车转到车后查看车损坏情况,大约有两分钟时间,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我车向后移动3-4米,把我撞倒在地。我好不容易站起来一看,一辆普桑轿车听在我车前方3-4米处,其车前方正中央凹进有10多厘米,把我车前保险杠右角、右前灯、水箱撞坏。我们报了警,现在车在交警队存放。普桑方到处托人想把事情私了,我们双方各负责自己损失,我方不干,现在交警部门把事情就这样撂着。 请问: 一、事情已经过去两天了,交通事故的解决是否有时间期限?如果有,是多长时间? 二、此起事故我们三方各负什么责任?三方怎样责任分成?普桑四季认为我车占了他的车道,我们双方各负责自己损失,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三、我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另两方赔偿我方损失?我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交警部门尽快处理?

交通事故
2005-02-18 23:0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同意楼上意见。
  • 楼上律师们说得很好.
  • 你们的交通事故应属轻微事故一般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具体责任由交警勘测现场后认定;认定后可调解也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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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