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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4月19日与一家单位签了份合同期为两年的协议。其中有 一条是这样的:甲方支付聘金以年薪方式计算,不低于3万/年,发放方式为预发2000/月,其余薪在聘用期届满时结清。因为当时厂长和我说的“届满”是指年底的意思,就是说其余薪会在年底时结清,可我在春节回家前却被告知这个“届满”是指协议期满,就是余薪要在协议期满后才好发。后来经过一番说法后又说在聘用期满一年后把余薪结清。也就是到今年的4月1日! .. 我想问下这个“届满”到底应该做何解释?要是到4月1日,我的余薪还没有发的话我该怎么办?要是还不发,我就辞职了,那余薪我还能拿到吗? [/size][/size][/size]

劳动纠纷
2005-03-18 16:2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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