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不好意思,我是个法律菜鸟,问的问题比较多: 1.单位没有与我继签劳动合同(06年10月到期,05年10月至今还在这工作),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转为不固定期劳动合同呢?是什么意思呢?我若要辞职,单位是否可限制我? 2.单位只从07年4月才给买了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我是否有权要求其补给我自05年10月至07年3的国家法律规定保险? 3.单位在我的奖金中扣押了我2000元,是否合法?其没有给我任何凭证以前有同事走时找了其返还,单位不给,同事找了劳动局,并来了人,位因无证据未果,我怎么才能要回?若要证据,录音是否可以成为证据?公布录音是否侵权?怎样的录音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4.现在单位没与我续签合同是否可随时解聘我?”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是在单位还是我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给我? 5.节假日3倍加班工资是以我个人的拿到手的实际工资200005年签的合同上规定的除以26还是以他们所说的档案工资800除以26,还是其它算法?再者我们一加班就是24小时一天.这又怎么算?每个月的交的个人所得税,我是否可以向单位索要发票单位代扣,但不知真的单位帮我交了么? 再顺便问一句: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平时常用姓名是否都有法律效应?如:阳光身份证上的和欧阳光平时都用这个

劳动纠纷
2008-02-28 20:47: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与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有权利要求补交保险。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不存在胁迫等情形,录音证据有效。
    单位加班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加班工资,但必须证据证明。
    应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计算基础工作日,除以26的算法于法无据。
    至于名字,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人即可。
  • 是的 你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方面有很多 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的日工资算法应当以年工资处以全年工作天数


    劳动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原来是20.92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很是谢谢,法律界的朋友们给予我的帮助.
    再者,我若辞职,我的相关权益的追回,是通过劳动仲裁好还是通过上诉呢?有无时间限定,是从什么时候算起?还要注意一些什么证据呢?还有一点,老板以前是政府官员,本区的劳动部门有关系,是否可找市级劳保部门?

    [[i] 本帖最后由 helpmepl 于 2008-2-28 02:57 PM 编辑 [/i]]
  • 劳动仲裁是先置程序

    普通案件只能在基层仲裁委员会申请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可以争取到的利益很多,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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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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