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家好: 我想请问一个法律问题:我于今年四月份进入成都一家公司,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于八月份转为正式员工,当时也签过一个用人合同,公司说要盖章,所以还没给我.现在公司要解聘我. 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我后三个月的工资???或者说我还能得到用人单位什么补偿???(进入公司时公司说了转正后会购买社保和医保,但我现在也是什么都没拿到.) 如果用人单位以我手中没有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我应得的劳动报酬,我该怎么办?请给我点意见,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9-01 23:16: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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