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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不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它们是怎么区分的,能否帮后辈解释? 谢谢!

房产纠纷
2008-02-25 10:17: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拥有占用、支配、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分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全国所有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经国家确定和合法批准后对所占用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国家土地管理局代行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责。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本集体,个人和其他集体(单
    位)只有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国家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国家。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改
    变其使用性质,进行各种非农业建设。包括国家建设、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农房建设等
    占用的,都要依法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
    地手续,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全民所有制企
    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
    兴办的联营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
    ,可以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合
    伙经营;对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也要实行计划控
    制,用耕地改为其他农用土地的,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
    准。因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土地所有
    者的所有权中的支配,处分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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