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在佛山市某工厂做工,在今年的6至7月份左右因工受伤,右手手腕关节至今一直治疗未好,经佛山市人民医院判定为七级伤残,现工厂老板不予赔付(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又不予受理此案(原因是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请问在工伤发生后多久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佛山市人民医院的工伤签定报告有法律效用吗?我姑姑现在该怎么办呀?还能提出仲裁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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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应当及时补办或者提供身份证明,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工伤索赔的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申请仲裁,所以你姑姑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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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一个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你姑姑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有时间期限,应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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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差不多呀:'( 我也是工伤不给我报销我一气之下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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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开户籍证明,工伤发生后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先去劳动局的工伤科请求认定为工伤。 或者可以考虑直接到法院起诉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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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已经知道处理的程序了,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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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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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