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房子是87年建成入住,是父亲单位所分房。九十年代初房改,父母指定让我买房,当时四个姐姐,一个弟弟都无异议,表示谁买房归谁。房款是我分两次交清,共19800多元(房子建筑面积75平米,100%产权),现在看房契上当时房款总价应该是31000多元,多余部分自然是单位给父亲的优惠、工龄折扣等。房产证的所有人是父亲的名子。父亲过世几年啦,走时未留下任何遗嘱。今年母亲看啦法制天地的房产纠纷节目,就催我去办公证过户手续。我弟不与签字公证,理由是我那时只拿啦将近两万,现在房价将近值二十万,父亲的遗产理应有他的一半。我知道父亲的房子遗产50%归母亲,50%归所有子女,我想知道的是,这房子算不算我和父亲的共有财产?如果算,我是不是占有一部分产权。如果都算是父亲的遗产,我当初交的钱,应该怎么计算现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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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是你父亲的遗产,你当初交的钱,应该是你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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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两位律师的帮助。我还有一事不明,所谓债权是否指在该房做为遗产分割之前,我有讨回我当初拿的那笔买房钱的权力。现在房子升值啦,我当初拿的钱是否也随着升值?它升值的多少,是以法院还是房产管理局或其它部门的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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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确定.你不能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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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你可以从索要借款之日起取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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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