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3月27日在武汉某花园小区,看中了其22栋的一套顶楼的房子(定于2005年8月交房),但售楼小姐介绍说21栋有一套相同户型的房子,原本是留给关系户的,但人家不想要了,现在决定对外出售。因为21栋是定于2005年3月28日整体交房,相当于现房,且价格在出售至今未上浮(较22栋的便宜),所以我草草的看了一下房子(顶楼),就将该套房屋订下了,交了一万元定金,约定2005年4月3日签合同并付首付款。3月28日我要求参与集体收房过程但被拒绝。2005年4月3日我又去看了一下房子,发现户型并非如售楼小姐所说的与22栋的完全一样,21栋的有几处设计缺陷,而22栋的作了改进。我要求退定金或换成22栋的,但被拒绝。考虑到家庭现状急需房子住,并且武汉的房价一直在涨,我最后还是将首付款交了,签了合同。余款我们准备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预先就把余款付款期限写成4月17日,我提出14天办不完贷款手续,要求改日期,但合同上开发商一个字都不同意我们改,他们只是口头表示贷款可以晚点付,不追究违约责任。我的合同上写的有三个阳台,但是实际上只有一个阳台上顶,其余一个上面完全是空的,另外一个只有一半的遮盖,且距离阳台地面有4~5米高,完全不能挡雨。4月3日我发现现房的两个阳台没有顶,办贷款手续到开发商处拿相关证明时,向其客户服务部反映,回复说该栋所有相同户型都有这个问题,说会加一个某某材料的顶棚,并让我在同意书签了字,说是要等所有相关的业主都签了同意书之后统一施工。但同意书上只写了一个阳台(只有一半顶的那个)加顶的事,我问另一个阳台怎么办,客服的局然说本来房子就只有两个阳台。我把合同给她看,她才说她要去看一下房子再给我答复。由于种种原因,银行7月份才通知我们贷款已办好,然后我们就去收房,去的时候开发商说还不知银行已把款打到他们帐户上了。至今为止也没有收到他们的书面收房通知。收房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办理的。7月20日左右我们主动去收房(有物业人员陪同),发现房子经过3个多月的放置,墙面出现大量裂缝、地面埋的管道部分突出地面、墙面渗水、窗台渗水、门窗开合不畅等问题,并且阳台问题根本没有解决。然后我们就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并填写了收房记录。物业回复说阳台问题不归他们管要我们找客户服务处。其余问题他们负责找人维修。当时由于问题太多,收房问题记录单上写不下,我们用一张白纸写下来附在后面。我们让物业的把那张白纸复印后把原纸留给我们,但是忘记拿记录单上我们应该留的那一份了。由于问题太多,我们认为未达到收房条件,没有收房。后来我去找客户服务部问阳台的事,说一个阳台加顶的事的任务已下发给工程部,应该很快就会加好。另外一个阳台,她居然说还没去看,要我回去等回复。因为我本来就是一普通工薪族,请一次假也很不容易,我没有时间在那里和她讲理(讲也讲不通,她坚持说不可能差一个阳台),要她当场去看房子她又说当时没空,我就先回去了。客户服务部和楼盘并不在一个地方,隔了大概4站路。就这样,我每逢下雨或者周末就去看房子修好了没有,并且登记。除了一开始的两三次是填写的收房用的那种表以外,后来物业以表用完了为由直接把问题记录在他们自己的登记本上,没有给我们底单。他们维修的进度很慢,我去看的时候,要么根本没有修,要么只修了一部份,要么就是修得太草率下次问题又出现了。渗水的那道墙甚至都长了霉。有一面墙是与墙等宽的一条裂缝,正反两面都有,缝有2~3毫米宽,敲开补过之后没过多久又裂了变成了两条和原来一样大的裂缝。直到2005年12月以后,承诺的那个阳台才加了一个塑料棚子上去,但是质量很差,下雨漏水,反映后在棚子与墙接缝处糊了一些我也不懂的东西就没有漏了,但不知能保证多久。 到现在为止,裂缝、管道、窗台、门窗问题基本都补了。但是屋顶和外墙渗水这两处问题,是5月中旬才修好(也不能肯定说完全修好了,因为最近没有下过大雨,在下小雨的情况下内墙没有再变湿)。屋顶渗水是因为卫生间的通气管与楼顶结合部位防水没处理好造成的。外墙渗水是因为该墙处于与外墙升缩缝(本单元与另外一个单元之间的升缩缝)附近,升缩缝在楼顶处裂开了。无顶阳台的问题,4月才口头答复我说,确实是这个阳台不应算作阳台,可以不算到套内建筑面积中,多算的面积退钱。我当时未置可否。这个问题,我后来了解到,是因为我的合同与别人签的不一样,别人都是签的两个阳台。我想,即使让他们加顶,质量也不好,还不如我自己加。因为开发商不同意随意在阳台上加东西(有的住户想把阳台封成无框阳台都未得到准许),我想这个问题在收房时争取能够自己加顶。不加顶水会飘到房间。上个周末我又去看房子,还剩一处墙补过后没有刷白。他们答应在6月6日(今天)补上。我还没有去看。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至今都是和家人在外租房子住。

合同纠纷
2006-06-07 08:40: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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