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孩子在打暑假工,年满18周岁了,5月25号开始上班的,合同签到8月20号的,现在老板辞退她,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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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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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家孩子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若老板无故辞退员工,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由于您家孩子工作不满六个月,所以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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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首先,与雇主沟通,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雇主拒绝,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无果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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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与雇主协商解决,二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建议首先尝试与雇主沟通,寻求和解;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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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