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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干了一天半,临走时没跟管事的说,然后以这个为理由说我旷工,不给钱,还说试用期本来都没工资,请问我这个算旷工吗?工资怎么算呢

劳动纠纷
2024-07-03 09:24: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旷工期间不享有工资。但可以主张工作期间的工资。
  • 您的情况不算旷工,应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离职应提前三天告知,但即使未提前告知,也不构成旷工,已工作的时间应支付工资。若雇主以旷工为由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可以选择与雇主沟通协商,要求支付应得工资;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可行性。
  • 1. 与雇主沟通,表明已工作的时间应支付工资,要求合理解决。
    2. 如沟通无果,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通话录音等。
    3. 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附上证据,等待仲裁结果。
    4. 若仲裁不满意,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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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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