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作为前台营销员工,由于营销绩效考核一直比较差,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给我发出辞退通知,请问是否合理,另外公司辞退是否应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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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1),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2N)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追问:如果是这种营销岗位,凭借绩效考核较差,是否能证明劳动制不能胜任工作呢
解答:是否能胜任工作需要看双方对于岗位职责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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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一般不可以获得赔偿,要求经济补偿一般需要劳动仲裁。
追问:为什么不可以获得赔偿呢?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不是规定以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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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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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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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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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