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两个大学生找了一个五一期间的兼职,做五天,5.1,十二个小时,从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老师说
好的工资是120元一天,但是5.2早上我的同伴(舍友)突发情况发高烧了,早上起床的时候才发现,但是药店还没有开门,我想留下来照顾她,于是六点跟老板请了假说后天照常去,老板10:56回复我们不用以后不用来了,并告诉我们大学生应该知道工资按照1910除以31工资按60一
天算,我想知道这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
要回我们一天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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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约定有没有文字协议或者文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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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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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