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九月1日在德胜东村看了一套二手房,当晚签订协议书(卖房是房东儿子,他写了有效承诺书),协议规定9月6日签订正式合同,并于第二天交了协议金。可是卖方一直拖到今天才跟我签(说房东不在杭州),我现在觉得拖的太久,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可中介华邦地产说协议金不能退,说虽然超过9月6日,可是大家达成了口头承诺(期间打电话告诉过我们说要推迟签合同)
请问:1,当初房东儿子写的承诺书是否有效?购房协议书是否有效?
2,中介所说的推迟签合同日期的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交的意向金能否退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