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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一家公司干了十天,现在不干了,已经和店长说了并且离职了,但是在这十天期间我是没有签合同的,现在已经离职有几天了,那边打电话过来让我签劳动合同,说是为了保证给我发放工资,请问我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22 16:33:5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由于您已经从公司离职,且在职期间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现在再签署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您可以明确拒绝公司的要求,并说明您已经离职,没有必要再签署劳动合同。
  • 你好,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
  • 你好,签不签都是可以的啊
  • 去举报公司然后要求赔偿
  • 你好,这边是可以签订的
  • 可以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就可以,比如工作证、工作衣、工资条、同事的证词证言等等,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且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发工资的,可以告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去法院起诉。公司不签约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没有签劳务合同上班了好几天辞职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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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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