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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有规定怀孕期间什么时候可以休产假吗!

劳动纠纷
2024-04-07 11:16: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产假了的具体时间,如果您生前提前休,生产之后休的时间就短了。
  • 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享受休产假的权利。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而实际有的地方规定的产假会更长一些,具体以各个地方的规定为准。
     非婚生育的可以休产假,但是会影响到产假期间的相关政策性待遇的享受,其中包括生育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等,毕竟非婚生育违反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女职工的产假可以从产前十五天开始休。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五个半月。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工资。
    2、产假期间——工资全拿。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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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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