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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3年,公司经营困难,原岗位工作量减少,公司降薪3000多,且要求在原工作工作基础上增加其他岗位工作,是否可以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补偿

劳动纠纷
2024-04-06 14:35: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法律上可以如此操作和维权,但应特别留意全程行为的法律策划和实施,否则容易满盘皆输。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法律分析:如你不愿接受调岗降薪的,应尽量保持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并拿好证据,立即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降薪一般是没有赔偿的。降薪均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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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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