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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分公司入职,现在分公司要解散,然后让我们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工作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如果签完新合同,在进行辞退是否按照之前的入职年限进行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1-16 09:13: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与总公司一个法人,与分公司签合同跟与总公司签合同,都都计入一个合同年限
  • 你好,我是颂威律所的,辞退重签合同是按照现在的合同算工龄
  • 你好,可以按照总额年限主张。
  • 公司解散了员工的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得越久,补偿金越多。若是不满半年的,也有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用人单位若是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期内因为公司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新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如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但员工有过错而被辞退的,一般不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既然是分公司,重新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同一个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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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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