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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人,但未休年假怎么给钱

劳动纠纷
2024-01-03 11:52:4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1、公司经济性裁员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审批,如果未审批该理由不成立。
    2、如果经济性裁员不成立,就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可要求给与赔偿而不是补偿,赔偿金额为补偿金的二倍。
    3、未休年假的工资可从离职之日起计算追索。如果未休可根据日工资的三倍要求赔偿。建议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单位未安排,您可依仲裁追讨。
  •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是否违法辞退要根据单位辞退理由和掌握的证据确定,如果违法辞退可以要求2N赔偿金;年假可以按照200%的标准支付
  • 您好,需要根据未休年假具体天数和您的工资水平计算支付未休年假补偿。
  • 你说的情况是关于可以要求休假或者折算成工资
  • 一般未休年假需要按照三倍工资支付。
  • 公司裁员未休年假赔偿的方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公司裁员未休年假会作为工作报酬进行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裁员的补偿金额,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不满半年的,也有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进行补偿。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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