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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的时候甲方更换了公司名称和法人,我可以拒签吗

劳动纠纷
2023-12-18 10:20:52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
  • 你如果是说公公司更改那个法人的话,那你如果没有公呃公司源头没有更改的话,你这个和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看公司是不是不一样
  • 你好 可以的 可以拒签要求赔偿
  • 你好,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进行拒绝的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起诉的
  •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
    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可以拒签,要求公司按原来的合同履行。如果公司拒绝,就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相当于裁员,公司需要给你补偿金,补偿金按照N+1计算,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去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法律分析: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和劳动者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的,不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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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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