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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期间生重大病了,且劳动合同又到期,职工医疗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3-12-15 21:56: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赔偿。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可享受医疗期的待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企业应当负的责任:
    1、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负伤如果医疗期未满,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职工患病后的医疗期已过,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有其他法定的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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