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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时,有二个月试用期,但没有签合同,也没交社保,当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没有规定?

劳动纠纷
2023-11-24 11:03: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无试用期约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多长时间的试用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 你好、建议去社保局详细咨询。
  • 用人单位的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过后,单位还没有给员工转正和缴纳社保,作为员工应该去人事部门咨询。即使是员工试用期,单位也应该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里没有试用期的规定也是可以的,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一定要约定试用期,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发生上述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后按照正式员工对待,要求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采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约定了试用期合同,一样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可以视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成立,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协商的劳动期限确定试用期。
    超出法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计算在内。过了试用期,可以要求单位直接按正式职工对待。正常上班,积极协商。协商不了,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发生上述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后按照正式员工对待,要求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采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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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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