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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这个事情是这样的,4月19日我入职了一家公司做文员岗位,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且这三个月没有交社保,说是转正之后才给缴纳,且期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持续到5月30日以我个人能力不足为由对我进行辞退,并且也没用支付除工资意外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23-07-14 08:27: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试用期内不交社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的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过后,单位还没有给员工转正和缴纳社保,作为员工应该去人事部门咨询。即使是员工试用期,单位也应该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 法律分析: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去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即便员工在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其缴纳,不可以推卸责任。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给员工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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