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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面辞退但当月没做满 按上班天数发工资 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3-10-27 14:31:5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需要计算相关的日工资月计薪天书也要是需要计算相关的日工资,月计薪天数以21.75计
  • “离职当月按照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是合理的做法
  • 你好,双方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呢?
  • 你好,正常就是按实际上班天数发的
  • 您好,您这个是合理的呢
  • 不能。按规定,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至于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只要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按时上班,并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方面就需要给付相应的工资。
    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什么话都没留下,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就不同了。如果说新员工没有在离职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内告知用人单位,说明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而需要离职的,因此给公司方面遭受损失的,那么公司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明确的证据资料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届时便有可能拒发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被辞退的那个月,只要上了班,就要按实际的上班天数发工资。这部分不属于赔偿部分,而是上班时的应得工资。
  • 厂里面辞退但当月没做满,按上班天数发工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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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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