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以前跟领导打招呼说需要离职不想干了,但那时只是口头说了,没有录音也没有书面表达,但是我跟我朋友打电话说过,现在他也没招到人不让我走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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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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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职不是打个招呼就可以,单位不同意,需要交书面离职申请,足30天视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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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接出具书面离职通知,30天之后就可以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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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微信有沟通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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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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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书面提交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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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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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走,要求结清工资,不给就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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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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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