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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三年老板突然不让我干了,我该怎么申请保护自身利益

劳动纠纷
2023-06-14 16:0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局去仲裁
  •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有:
    (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法如下:
    1、学会用法,用正确的法律条款去维权,只有用对了法律,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2、工会维权,工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保护伞,也是单位和员工的沟通桥梁,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利用工会的力量去维权;
    3、监察投诉,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后,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来帮助维权;
    4、法院起诉,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法官通过证据的判断来做出公正的判决,生效判决下达后,假如单位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者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采用协商、投诉、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的,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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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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