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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单位让签过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单位换了新的人事以及新的管层,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合法吗?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有没有拒签的强有效的理由拒绝呢

劳动纠纷
2023-03-31 21:06:0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发生名称、人员变动,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 可以拒绝签订,人事高管变更不是变更合同的理由
  • 如果在原来有效期内,你可以拒绝换签,
  • 您好,原合同期内可以拒绝重新签订
  • 您好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追问:您好,想问下有没有强有力的理由呢,说是之前的合同还有效
    解答:从新签订合同也要是无固定期,要是变更主体需要把工龄加上
  •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法律分析: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不用签新的劳动合同的,原来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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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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