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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除名、辞退、辞职有什么差别?

劳动纠纷
2023-03-12 13:52: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辞退、除名与开除具有下列区别:
    1、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行措施,包括过错性辞退和无过错性辞退;
    2、除名是对犯错误的职员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措施;
    3、开除是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开除与除名、辞退的区别:
    1、除名是对旷工的职员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措施;
    2、开除是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分;
    3、违纪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行措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开除与辞退的区别:
    1、对象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辞退则适用于存在小错的劳动者;
    2、类别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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