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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处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公司开了员工大会说公司现在很困难,所有人都只发60%的工资,其他剩余等公司情况好转再补发给大家。现在说要裁员一半,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都按照2倍的补偿金予以赔偿。 我想问一下,那哺乳期内的员工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更多?如果不可以那么哺乳期内的假期怎么算?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功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哺乳期过了,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未休的年假与育儿假是否可以要求按天数核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2-01 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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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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