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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帮我! 我于2007年1月就职于武汉一家企业,试用期满3个月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保险,对公司提出要求被告知工作满1年的员工才办理保险,同年3月我怀孕了,6月份因为请假1周公司要求我回家休息,并承诺6月份工资按全额发放,离职时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7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发现6月份工资被扣掉半个月,请问: 1,我能要求公司补发6月份被扣掉的半个月工资吗? 2,公司在我孕期让我回家是否违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不甚感激!!

劳动纠纷
2007-08-01 10:17: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六月份,你请假的一周,如果请的是事假,则单位有权扣除你一周的工资,如果请的是病假,则应该发给你病假工资,单位扣你的半个月工资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发给你相应的工资待遇。
    2、无论你和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能够证明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你怀孕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公司均无权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益。至于如何赔偿,则要看你的请求而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则公司应该容许你继续工作,你就无权要求赔偿;如果你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你又不愿意回公司继续工作,则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多谢您的答复!不甚感激!!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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