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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在1997年把二间楼房二间平房卖给了一城市户口居民,因为我们当初也不清楚国家土地管理法是怎样制订的,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是写了一张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我们家想要回房子,与对方打了官司,通过一审、二审,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方要把房子退还给我们。现在对方又起诉我们家要赔偿房子的损失费47万多元,我们同意房子当时的卖房款退还给他,还有利息及合理的补贴,对方不同意。在这里人想问一下对方提出的47万多元房屋损失费我家该赔吗?

房产纠纷
2007-07-31 05: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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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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