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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客车司机,前几天有一名乘客在我刹车时嘴唇破了一点皮,当时乘客不愿意私了,报了交警,去了医院,医生说不用打针吃药,自己就会好,而乘客坚持打针,四天总共开了400多元钱,今天去结案,乘客要我赔偿医药费,还另外附加500元营养费,请问这样合法吗?需不需要赔偿营养费?应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
2008-12-06 2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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